我市坚持四项制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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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6 17:18
近年来,我市采取过硬措施,健全有效制度,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一是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各挂钩联系1镇、1村、1企业、1社区党组织,经常性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各镇(开发区)三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若干村和非公有制企业,帮助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开展活动。二是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每年下发《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年底统一督查、单项评比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评选表彰一批“基层党建工作优秀奖”、“组织工作创新成果奖”。三是提拔使用、评先比优先问党建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尺,作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四是基层党建工作分工负责制度。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建立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地各单位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