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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来源: 《吴江日报》5月22日       发布时间:2008-05-22 17:15
  21日,市委组织部就有关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日前,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苏州市委组织部也提出了明确的贯彻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通知指出,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将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市委组织部设特殊党费交纳处,负责交费党员的情况登记和党费的代收工作,地点:市委组织部组织科103、108办公室,联系电话:63429191、634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