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件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力度
来源:
《新华日报》2008年5月12日第2版
发布时间:2008-05-12 13:57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批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机关工作委员会、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