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社互动”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的实施办法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6-01 22:00
“政社互动”是规范政府行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和法治引领作用,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握“政社互动”正确方向
1.保证政治方向。切实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把政治引领贯穿“政社互动”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政社互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对“政社互动”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要由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强化党组织核心地位,引导和支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规范发展、依法活动。
2.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对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实施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等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规范村(社区)工作机制,落实村(社区)党委工作细则,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定期听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
3.团结凝聚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政治认同,不断凝聚推进“政社互动”的正能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各类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承担社会责任。
二、强化组织引领,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4.推进党组织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结合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党的组织建在网格上,党的工作落实到网格中。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挂靠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强化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发挥区域党建工作站作用,强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选配,提高“两新”组织兜底覆盖水平。
5.探索党员共育共管模式。推行开放式党组织生活,以区域为单位由党组织和党员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吸纳区域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广泛参与,加快形成区域化党建格局。完善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积极开展各类党组织和党员互评、互学、互助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两新”组织中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参加村(社区)或区域党组织活动。
6.深化党内基层民主。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重要事务让党员先知晓、先讨论、先统一,保障党员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党员更广泛地参与基层自治事务,深化以党群议事会、民主决策日、民主公开日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中心户、党小组和党支部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治理。
三、强化服务引领,凝聚各方服务优势
7.提升党组织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先锋强村富民”、“社区先锋连心便民”等四大计划,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结对”等活动。发挥党组织统筹各方、整合资源优势,全面落实社区(村)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制度,以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为抓手,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急需的问题,提升党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8.壮大社会服务力量。加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承接公共服务。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党员发挥特长,帮建、领建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党员积极加入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在社会组织中当好表率。
9.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将服务贯穿于“政社互动”之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积极创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非营利和微利性便民利民服务(点),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指导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群众期盼的公益服务。
四、强化法治引领,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0.深入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按照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根据《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明确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强化对“政社互动”中“两份清单”、“一份协议”和“双向评估”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联系群众、为民谋利、履行民生职能等能力。
1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引领下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服务”制度,改进基层政府对村(社区)的考评方式和考评重点,健全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探索基层行政性事务职能上收镇(街道)、服务管理资源下沉村(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外包模式。
12.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治理网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改善基层基础保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党组织依法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党员群众合法权益。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握“政社互动”正确方向
1.保证政治方向。切实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把政治引领贯穿“政社互动”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政社互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对“政社互动”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要由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强化党组织核心地位,引导和支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规范发展、依法活动。
2.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对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实施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等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规范村(社区)工作机制,落实村(社区)党委工作细则,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定期听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
3.团结凝聚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政治认同,不断凝聚推进“政社互动”的正能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各类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承担社会责任。
二、强化组织引领,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4.推进党组织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结合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党的组织建在网格上,党的工作落实到网格中。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挂靠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强化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发挥区域党建工作站作用,强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选配,提高“两新”组织兜底覆盖水平。
5.探索党员共育共管模式。推行开放式党组织生活,以区域为单位由党组织和党员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吸纳区域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广泛参与,加快形成区域化党建格局。完善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积极开展各类党组织和党员互评、互学、互助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两新”组织中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参加村(社区)或区域党组织活动。
6.深化党内基层民主。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重要事务让党员先知晓、先讨论、先统一,保障党员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党员更广泛地参与基层自治事务,深化以党群议事会、民主决策日、民主公开日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中心户、党小组和党支部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治理。
三、强化服务引领,凝聚各方服务优势
7.提升党组织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先锋强村富民”、“社区先锋连心便民”等四大计划,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结对”等活动。发挥党组织统筹各方、整合资源优势,全面落实社区(村)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制度,以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为抓手,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急需的问题,提升党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8.壮大社会服务力量。加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承接公共服务。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党员发挥特长,帮建、领建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党员积极加入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在社会组织中当好表率。
9.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将服务贯穿于“政社互动”之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积极创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非营利和微利性便民利民服务(点),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指导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群众期盼的公益服务。
四、强化法治引领,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0.深入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按照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根据《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明确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强化对“政社互动”中“两份清单”、“一份协议”和“双向评估”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联系群众、为民谋利、履行民生职能等能力。
1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引领下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服务”制度,改进基层政府对村(社区)的考评方式和考评重点,健全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探索基层行政性事务职能上收镇(街道)、服务管理资源下沉村(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外包模式。
12.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治理网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改善基层基础保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党组织依法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党员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