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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 《中国人事报》2008年3月17日       发布时间:2008-03-18 16:16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个形象的比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了更深刻的含义。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强调,要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社会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
  “选贤任能,从根本上说,要靠好的制度。只有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减少选人用人中的失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随着干部选拔聘任机制的逐渐改革创新,使得科学性和民主性不断提高,这种‘问题干部’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一位政协委员如是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要使选出来的干部得到群众认可,关键还是谁来“选”。这就是说,选人用人的民主程序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人用人无疑是我国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人民群众就像无处不在的“阳光”,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下运行。去年,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十七大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强不强,作风好不好,实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际上是广大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公认程度。
  这一情况说明,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根本上说要使干部的选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使人民群众成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实际权力主体。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使我们的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全国人大代表、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说:“人们常说,老百姓的眼睛是最亮的。究其原因,做得好不好,有没有以人为本,有没有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老百姓最能感同身受,因此心里最有数。”
  “保证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靠制度、二靠监督,公正要摸得着,公平要看得见。用准一批人也许没有震动,但用错一个人将失去公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素萍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广银说,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加大全过程的监督,特别要防止突击提干,进一步提高“两个满意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对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据郭广银代表介绍,江苏已在泰州市率先试点擢升官员全程跟踪的监督新制。
  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思政室主任张希贤教授介绍,自觉加强党外监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个重要途径,党委需探索在新的条件下和各种民主形式相结合,解决好民主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