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党建概况
政策文件
党建专题
党务指南
党建研究
党史资料
今天是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
首页
>
党内选举工作
> 正文
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如何确定?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4 10:33
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