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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如何确定?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4 10:19
按照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低于规定的差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