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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数及确定原则是什么?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4 10:14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二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一名。
  书记、副书记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人数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