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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是否仍有效?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4 09:50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即自然免职。合并后新成立的党组织,其领导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其领导成员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