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5-12-23 08:40
《中共吴江区委关于建国以来至1977年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建国以来至1977年原吴江县委、县委办公室制定的10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26件决定废止,76件宣布失效。截至目前,经过两个阶段的集中清理工作,已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区委、区委办(包括原吴江县委、县委办和吴江市委、市委办)出台的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959件完成全面清理,予以废止278件,宣布失效371件,继续有效310件,其中41件需作修改。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江苏省委、苏州市委先后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1月,吴江区委按照上级部署,启动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由区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60多个区级机关部门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对与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文件适用期已过或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事项已完成的宣布失效。通过清理,一揽子解决了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协调统一;摸清了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家底,为进一步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区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区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委及各地各部门要将及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制度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的各项制度的协调统一。
区委要求,要将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在党内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区委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不断夯实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基础,为吴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江苏省委、苏州市委先后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1月,吴江区委按照上级部署,启动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由区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60多个区级机关部门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对与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文件适用期已过或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事项已完成的宣布失效。通过清理,一揽子解决了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协调统一;摸清了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家底,为进一步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区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区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委及各地各部门要将及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制度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的各项制度的协调统一。
区委要求,要将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在党内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区委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不断夯实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基础,为吴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