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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探索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新实践
来源: 《苏州日报》2015年4月8日01版       发布时间:2015-04-08 09:59
  实现“五个进一步”目标:党组织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内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五大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着力强化依规管党治党;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力提升法治型党组织引领水平
  近日,市委出台《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我市将着力建设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以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为重要内容,引领和保障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法治型党组织,努力开创法治建设与苏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为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排头兵和先行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首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列提出,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要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首先做到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率先探索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实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紧迫任务,也是引领和保障法治苏州建设的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法治苏州建设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苏州的实践探索,经过3至5年,努力实现“五个进一步”目标:党组织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大力弘扬;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成为党组织推进工作的基本方式;党内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协调推进。
  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有五大主要任务。一是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有效贯彻,党委依法决策和领导依法治市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落实,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二是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和党章权威得到切实维护,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三是着力强化依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明显提高,党章和其他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四是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基层组织治理网络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联系群众、为民谋利、履行民生职能等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着力提升法治型党组织引领水平。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
  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普遍增强,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协调推进。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切实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法治成为社会善治的重要依托。
  意见还具体明确了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主要措施:要切实加强党组织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加强党对法治苏州建设的领导,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加强法治学习培训,积极推动法治实践;要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制度体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引领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型党组织引领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法治市场建设工作机制、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机制。
  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级市、区委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市和各县级市、区党政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建设法治苏州各项部署,率先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法治型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