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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8-02-19 13:24
  近日,市委印发了《吴江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体现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办法》明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为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报告的具体事项有十项内容。《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有事及时报,无事年终报”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身作则,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办法》强调,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干部考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报告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