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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开展“十项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 《吴江日报》2014年10月1日01版       发布时间:2014-10-06 20: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区委决定在当前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十项专项治理行动”。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十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十项行动分别为: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行动;减轻村(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专项行动。各项行动都确定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求最晚在2014年底前见效。
  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责,其他部门要发挥好协同配合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出成效,以专项治理的最新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