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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 《苏州日报》2014年9月25日01版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6
  昨天上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石泰峰指出,研究制定《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纪委的要求,同时对落实责任提出了保障措施,形成了初步的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办法》,就是要加大检查和问责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责任落实。
  石泰峰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全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淳的良好政治生态。
  石泰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紧紧抓住这五项工作,并重点担当四个责任。一是担当领导之责。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担当教育之责。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三是担当检查之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担当追究之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
  石泰峰强调,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负起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做到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改革发展、保护干部健康成长。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到“五个亲自”、“五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敢于“亮剑”。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尤其是要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石泰峰指出,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监督重点,根据《办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制约、惩治腐败、示范带头等方面强化监督,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作风督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抓,露头就逮,典型问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曝光,切实打好纠正“四风”的持久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