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添两项新规
来源:
吴江日报2005年06月27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05-06-27 11:04
日前,市委制定下发了《吴江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和《吴江市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管理工作。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对选任制、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科(局)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了明确限定。《规定》还明确,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对市级党政机关中层股级领导职务的任用和干部交流等作出了规定。《意见》明确,提任中层领导职务,必须在低一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8年,重要岗位不得超过5年;实行中层干部任职最高年龄限制;中层干部应进行有计划的本单位内部或跨单位轮岗交流。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对选任制、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科(局)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了明确限定。《规定》还明确,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对市级党政机关中层股级领导职务的任用和干部交流等作出了规定。《意见》明确,提任中层领导职务,必须在低一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8年,重要岗位不得超过5年;实行中层干部任职最高年龄限制;中层干部应进行有计划的本单位内部或跨单位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