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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7月14日01版       发布时间:2014-07-14 10:11
  日前,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全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20条规范性要求。
  《若干规定》包括坚持基本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职位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竞争性选拔的资格条件、完善竞争性选拔程序方法、进一步提高测试测评科学化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等6个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贯彻了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竞争性选拔办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防止和避免“凡提必竞”、“一考定音”、简单以分取人等提出改进措施,针对性强,管用有效。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总结和继承实践中探索的一些好做法,如工作方案审核备案制度、资格条件突破规定事先报批制度等;同时,根据形势的新变化,吸收和引入了一些新理念、新制度,如报名人选组织审核推荐制度、综合分析研判制度、优化竞争性选拔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