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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要求做好节日期间慰问老干部等人员活动
来源: 《人民日报》2008年1月7日第4版       发布时间:2008-01-08 10:1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的工作,日前,中组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开展好节日期间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
  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对他们给予关心和帮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在抓好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同时,对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生活困难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慰问活动,使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生活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贫困地区、困难行业、困难单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给予关心和照顾。春节前,要对拖欠离休干部“两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保证他们应享受的待遇都能得到落实。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2008年度生活补贴,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老党员手中。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老模范,要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并切实帮助解决。要结合开展慰问活动,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传达党的十七大精神,帮助他们加深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
  中组部还决定下拨部分代中央管理的党费6400万元给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用于2008年春节前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重点是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受灾严重的党员。并建议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划拨相应额度的党费用于慰问活动,以扩大慰问对象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