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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规范”办法修改
来源: 《吴江日报》2014年6月5日05版       发布时间:2014-06-05 08:50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村级工作运行程序和村干部工作行为实施办法》(简称“三规范”)在2008年出台实施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改的“三规范”办法,明确了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村级工作运行程序、村干部工作行为。办法中,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行为提出“八个标准”,其中包括政治强,自身清,懂经济,善理财,勤学习,重民意,方法多,宗旨明等;此外还有“八个严禁”:严禁有令不行、以权谋私、独断专行、脱离群众、不思进取、违规办事、腐化堕落、拉拉扯扯等。
  “三规范”在理顺村级组织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工作运行程序,把实现农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实惠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