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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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17 12:25
我市日前出台《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由市委、市政府委派,以镇(开发区)党(工)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职务、职级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一切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办法》明确了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广泛开展学习、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请销假、在岗考勤、生活补贴发放等6项具体管理制度以及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等相关考核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派出单位的考核内容之一,并与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挂钩。《办法》还对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在驻村(社区)期间作出了“六个不”的严格规定。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