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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狠抓“一把手”工程
来源: 《吴江日报》2014年4月16日02版       发布时间:2014-04-16 14:52

  区检察院在深化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一把手”作用,坚持领导带头,扎实落实检察长领导责任,始终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和全院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全程监督,靠前指导,落实责任。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各环节活动及重大工作安排,检察长坚持亲自过问、亲自掌握、亲自协调处理,有效确保活动高标准、严要求、有实效。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摆整改,带头沉到一线,认真落实“四个在一线”活动,重点开展到改革发展一线联系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到农村基层一线听民情、送温暖活动,到执法一线现场办公、攻坚克难活动,到窗口服务一线当接待员、服务员,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等活动。
  该院还实行“一把手”抓“一把手”,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一把手”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和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服务工作。四个检察室“一把手”须在辖区内至少确定1个重点产业,制订服务方案,优化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机制;各部门和检察室“一把手”要深入各自的农村联系点、联系户,通过现场体验、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民情、解民忧;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到窗口服务部门当接访员、服务员、监督员;各部门、各检察室“一把手”按该院中层干部轮流接待等规定,在窗口一线听取意见,锤炼能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