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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吴江日报》2014年2月24日01版       发布时间:2014-02-23 08:43

  日前,区委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分类实施和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实抓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意见》指出,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我区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从2月份开始,9月份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参加单位主要是区领导机关,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单位,镇(开发区)、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按照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区领导班子先行一步,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单位、镇(开发区)、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意见》指出,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在实施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