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首页 > 本区动态 > 正文
全面履职 主动作为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2013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回顾
来源: 《吴江日报》2014年1月26日05版       发布时间:2014-01-26 09:16
  2013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吴江“四五六”战略目标,全面履职,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加快推进全区改革创新、提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好作风提升效能
  区纪委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配合区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办法》、《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下发《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对照“四风”问题认真检讨自身行为的通知》等。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和区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签署“零持有”承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查“三公”情况,在社会场所暗访“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对规范镇(区)公务员收入分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节日期间,向大型超市、宾馆酒店发出廉洁经营倡议,严防“节日病”发生。去年以来,有54名党员干部因作风问题被问责。
  落实KPI指标绩效考评体系,对全区69个单位部门357项业绩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开展“百家企业评机关”、“千名干部评机关”、“万名群众评机关”等活动,开展“纳税人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增强机关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作风效能十佳标兵”评选,对优化干部作风发挥了示范作用。
  完善制度注重防范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加各地各部门个性化指标,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100多个单位递交《责任书》,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责任落实体系。以村务监督、“三资”监管、“勤廉指数”测评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惩防体系项目化建设,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组织人事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32个工作项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针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会同国资部门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得到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百点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参与“界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天安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督查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保证金、不良行为惩戒等制度和工程项目LBS远程现场管理系统,对172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标后管理检查。
  推动建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高了交易市场运行监管水平。深化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执业,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
  搭建平台呼应群众
  实施“清风零距离工程”,将“党员干部进万家”、“两代表一委员”接访、领导干部“三访”等工作整合,信访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与群众“零距离”交流。
  组建两支调处服务队伍,镇(区)、机关部门以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为主,村(社区)抓好信息员、联络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五位一体”的工作队伍。去年以来,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案件169件。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引导机制,出台《纪检监察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点监测“寒山闻钟”、“东太湖论坛”、“天涯社区”、“新浪微博”等媒体平台,推出纪检监察舆情手机报,提高舆情处置工作效率,去年以来监测处理116条网络舆情事件。定期研究分析信访信息,对热点问题,通过《廉情通报》书面预警或提醒教育;对措施不力、党风廉政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及时整改处理。
  廉政宣教打造品牌
  出台《构建“清风廉韵润鲈乡”分层分类反腐倡廉教育格局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教育。教育对象分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与社会大众三个层面,以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涉农惠农、医疗卫生、金融财税等十个领域和类别,教育内容各有侧重。
  夯实“廉政宣教月”活动,开展党政机关“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新任领导干部勤廉专题教育、廉政微电影制作、“鲈乡清风”标识(Logo)以及廉政书画征集等活动。通过改版“鲈乡清风”网站,推出吴江日报“鲈乡清风”专版、“鲈乡清风零距离”电视专栏,开设廉政微博,不断强化廉政宣教阵地。
  吴江地税局成功创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法院、工商等4个部门创建苏州市级示范点,公安局创建苏州市廉政教育基地,推荐苏州市“先锋基地库”现场教学资源4个。
  严格执纪依法办案
  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住建等16家单位制定了《吴江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协作办法》,从协作单位挑选19人组成办案协作人员队伍,增强办案力量。成功查处一批因涉农资金、土地出让、财政拨款和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引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全年共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06件,挽回经济损失790.96万元。
  按照“三审一监督”要求,强化案件审理工作,把好案件受理关、证据关、定性关,通过讨论会、邀请指导、监督员“专家会诊”等方式,审理疑难复杂、查办时间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处”。制定《党纪政纪案件处分执行公示办法》,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0天内,将被处分人员的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切实规范案件处分执行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