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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有制度保障
来源: 吴江日报2005年12月26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05-12-26 16:05
  我市日前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宣传好、贯彻好《通知》精神,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通知》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一般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分管的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问题,作为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