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首页 > 省市要闻 > 正文
维护党内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详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苏州日报》2014年1月17日02版       发布时间:2014-01-17 08:53
  去年5月,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其中提出的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大家可能对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比较陌生,其实,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创造性地提出“党内法规”这一重要概念。
  从实际工作来看,省级以下各级党组织也出台了大量规章制度,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作出规范。根据中央的《制定条例》,这些制度规范不能称之为党内法规,但又具有类似的约束力,对这类文件,统称为党内规范性文件。我市这次的文件清理工作就是对以中共苏州市委、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
  为什么要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工作怎么开展的?本报记者就此请市委新闻发言人、市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韩卫兵一一作了详解。
  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四不”问题
  新中国成立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委各部门先后出台大量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清理机制,使得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出现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四不”问题。
  以这次清理中涉及的文件为例——
  不适应:1989年市委办印发的《批转市委农工部、市乡镇工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是上世纪80年代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制定,与当前形势任务已不相适应。
  不协调:1997年印发的《关于重申党政机关科以上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严格禁止党政机关科以上干部买卖股票,这与近年出台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买卖股票有关规定不相协调。
  不衔接:1991年、2001年均出台加强党校工作方面的文件,其内容已被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有关文件涵盖,新文件出台没有对以前出台的文件作出废止,未做好衔接。
  不一致:1996年印发的《关于实施 〈苏州市党政干部廉政准则(试行)〉 的通知》,其内容与中央2010年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存在不一致,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党内制度建设的推进,这次清理的目的就是着力解决“四不”问题。其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我市党内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维护党内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中央和省委对文件的清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战略任务来部署,专门下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文件。我市这次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活动就是在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下,于去年1月份正式启动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五个步骤进行
  市委对开展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时间跨度大、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的现实情况,这次集中清理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
  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清理改革开放以来,即1978年至2012年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再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先上位后下位:是指苏州市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开展市本级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然后,四市六区根据上级党委文件清理结果开展本级文件清理工作。市本级的文件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底前完成。
  从清理的程序来看,我市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梳理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委发布的1978年至2012年共2万余件文件进行梳理,确认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共857件,涉及61个市级单位和3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
  提出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严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对各部门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逐件过堂。
  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确认。
  审批发布:清理结果报市委通过后发布。
  这次市委发布《中共苏州市委关于1978年至2012年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
  集中清理形成三个清理结果
  经过严格审核,我市列入清理范围的857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废止24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8.8%——
  被废止的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或者不符合中央、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9年印发的《苏州市科技镇长团派驻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已被2012年印发的《苏州市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所涵盖,故决定废止该文件。
  宣布失效19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3%——
  宣布失效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 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如市委、市政府2003年印发的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规定了2003年起三年内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所以决定宣布其失效。
  继续有效413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48.2%——
  继续有效的有3种情形: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 二是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本次文件清理中予以修改的文件共24件。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印发的 《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部分目标任务已过适用期,但文件中的工作重点及措施等仍然适用于当前情况,因此决定修改,修改前仍然有效。
  今后集中清理和 即时清理相结合
  内容协调、内部统一是党内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党内制度体系权威性的重要前提。这次集中清理虽然基本解决了党内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但决不是一劳永逸的。时代在进步、实践在深入,党内制度体系也要不断适应世情党情市情变化,跟上发展的步伐。按照省委要求,市委将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平时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时实行即时清理,把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结合起来,经常性地“体检”和“健身”,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内法度的协调统一,才能确保党内法度的权威高效,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党内制度体系更具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