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1978年至2012年6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清理,是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第一次。为什么要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工作怎么开展的?本报记者就此请省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一一作了详解。
党内法规制度清理重点解决“四不”问题
省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介绍,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创造性地提出“党内法规”这一重要概念。去年5月,中央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作了严格界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从实际工作来看,省级以下各级党组织也出台了大量制度,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作出规范。根据中央《制定条例》,这些制度规范不能称之为党内法规,但又具有类似的约束力,对这类文件,统称为党内规范性文件。
从世界政党发展史看,从制度上建党是各国政党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内法规就是制度建设的核心。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缺少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类似的清理机制,有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越来越突出。
这次清理就是着力解决“四不”问题,其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五个步骤进行
据介绍,为了做好这次清理工作,中央成立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清理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省委也成立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
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时间跨度大、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的现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制定了“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清理工作思路。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清理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再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清理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待中央清理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底前完成。
按照这一思路,我省第一阶段清理工作遵循规定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清理范围。自去年11月开始,组织力量用2个多月时间,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省委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属于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86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步,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省委办公厅将拟清理文件分送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第三步,集中进行复审。为保障清理质量,省委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逐件进行审核。
第四步,再次征求意见。将复审中提出调整建议的38件清理文件反馈给原起草单位,并根据返回的意见进行了个别调整,形成一致意见。
第五步,省委审批发布。省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决定》稿进行初步审核,在此基础上,按程序报请省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并以中共江苏省委文件形式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7月底公布后,我省随即加快了清理工作进度。这次省委《决定》的发布,标志着我省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已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清理文件处理遵循五条原则
党内法规制度的变动,相当于党内“修法”,必须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对于清理文件的处理,主要有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等几种方式。
这次清理工作遵循了五条原则:
——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凡是同现行党章规定或者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都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善于吸纳这些年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创新成果;
——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历史条件,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际,突出清理重点,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统筹推进,在中央和省委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经过严格审核,我省列入清理范围的86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废止293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33.9%。被废止的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比如,1995年出台的关于健全市、县委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文件,其内容已被2007年4月省委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所涵盖,故决定废止该文件。
——宣布失效135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5.6%。宣布失效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比如,省委1995年印发的《江苏省跨世纪领导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对1995到1999年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制定了具体措施。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所以决定宣布其失效。
——继续有效435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50.5%。继续有效的有3种情形: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36件。比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集中开展“薄弱村”治理已告一段落,但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任务,为此决定对该文件作个别修改,修改前仍然有效。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虽不再具有工作指导作用,但仍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存档和查询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要按照省委要求,在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予以体现。
记者手记 >>>
通过采访,记者对党内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可以这样说,党内法规制度调整的是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清理这些法规和文件,本质上就是对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对权利进行再调整。从更高的层面上看,开展清理工作是我们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贯彻从严治党、依法执政要求的坚定决心。随着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的建立完善,清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必将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党内法规制度更具生命力,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固。
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执行力。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清理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在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中央近日又发布了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对今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相信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党就一定会更有凝聚力战斗力,一定能更好地带领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