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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将重奖海外高层次人才
来源: 《吴江日报》2013年11月29日02版       发布时间:2013-11-29 16:03
  日前,苏州市人才办、苏州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从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在苏州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的人才可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人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为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江苏工作创业,江苏省政府2011年出台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给予申请并获得“居住证”的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专项资金申报、子女就学、个税奖励等14项待遇和便利服务。其中,个税奖励按照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等支出。根据规定,《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分为主证和副证两种,分别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申领。
  根据相关规定,从现在开始,我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居住证个税奖励申请,申请材料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申报人受聘在本区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区工作且在本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文件同时还规定,申报人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所获得的历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区奖励经费由人才开发资金补贴,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县级市参照该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