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高技能 助你五十万
来源:
《新华日报》2013年4月9日A02版
发布时间:2013-04-09 09:2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日宣布:从今年起,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重大业绩成果、紧缺急需的顶尖高技能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
这是继去年成功举办首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后,我省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旨在将“高技能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对待。
高技能人才总量短缺、分布不均,已严重影响我省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与未来发展。为更好满足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从今年起,我省首次将“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给予引进对象50万元资助,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条件、落户、职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对他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让他们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据介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需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引进人员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工作,月薪不低于7500元。
这是继去年成功举办首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后,我省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旨在将“高技能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对待。
高技能人才总量短缺、分布不均,已严重影响我省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与未来发展。为更好满足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从今年起,我省首次将“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给予引进对象50万元资助,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条件、落户、职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对他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让他们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据介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需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引进人员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工作,月薪不低于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