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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干部监督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年4月7日01版       发布时间:2013-04-06 08:55
  江苏省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整合资源、集成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施“阳光监督”的意见》及其《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市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均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其中12个县(市、区)高配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
  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江苏省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领导干部监督两大职责,将干部监督工作业务整合为“全程监督”、“群众监督”、“正面监督”、“惩戒监督”、“组织保障”、“探索创新”6大类,将定期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等工作细化为31个小项、共100分。在分配指标权重时,突出抓好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业务,“全程监督”20分、“惩戒监督”20分、“群众监督”18分、“正面监督”14分;另外,“组织保障”12分,“探索创新”16分。其中,“探索创新”大类中设“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特色工作被评为年度优秀成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4个考核小项,鼓励各地开展创新试点和实施重点项目。在制定具体考核打分办法时,对常规工作根据完成情况分级给分,正常完成得60%-70%基本分,成效明显可酌情加分;提出“扣分”考核办法,对查实的问题“未及时纠正1起扣1分,未及时通报1起扣1分,扣完为止”。
  百分制量化考核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有机统一,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自查抽查和两年全面考评相结合。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考核结果较差的,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研究确定了20个省级重点项目、107个市级重点项目。每月、每季度,市、县党委组织部都对负责实施的重点项目有目标、有任务、有具体责任人,上级组织部门通过现场督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和评价干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督导员、行业监督员、单位联络员”的监督作用。在全面考核中,群众代表评分按30%权重计入总分。同时,注意比较分析和综合运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等民主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