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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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8 17:1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区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区委组织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区委组织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作风最正的部门。
《规定》明确要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精简会议等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定》还要求新进部机关的工作人员,赴农村、社区、企业、信访部门挂职锻炼1个月,通过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区委组织部将《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部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以督促检查。
《规定》明确要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精简会议等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定》还要求新进部机关的工作人员,赴农村、社区、企业、信访部门挂职锻炼1个月,通过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区委组织部将《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部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以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