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探索建立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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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2 1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近日,宿城区制定出台了《宿城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宿城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全区有股级干部任免权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相关部门为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设置为组织评估和群众评估两部分,评估分值共100分,其中,组织评估内容共6项,占70分,分别评估被评单位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宿城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情况、遵守干部任职资格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情况、干部选任过程中接受监督情况、执行备案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群众评估则主要通过测评的方式了解被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对所选拔任用干部的满意情况,此项评估分值为30分。在评估方法步骤上,主要为发布评估通知、单位自评、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结果反馈等五个环节。为了强化监督效果,该《办法》在评估结果运用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质量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暂时收回该单位的股级干部任免权限;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006年11月 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