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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设立“党员楼长”延伸党组织触角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6-05-18 09:13

  为了提高社区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黄石市黄石港区根据社区党员的分布特点,在每个居民楼栋设置一名“党员楼长”,使社区党的组织延伸、覆盖到社区每一个角落,并为社区党员保持先进性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设立 “党员楼长”。以楼栋为单位设立“党员楼长”,将社区党委(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结构调整为社区党委(总支)——党支部——党员楼长的新型党组织模式,形成以社区党委(总支)为核心、以社区党支部为骨干、以党员楼长为基础的党的基层组织结构。“党员楼长”主要负责本楼栋党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掌握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负责组织本楼栋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各类活动。
  选好“党员楼长”。“党员楼长”原则上以楼栋为单位由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委派,也可由本楼居民中的党员代表或全体党员推选产生,由每个楼栋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优秀的党员担任。对新选出的“党员楼长”实行先培训再上岗,并将他们的照片、姓名和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考核“党员楼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要求“党员楼长”提前填写本季工作报告单,听取“党员楼长”的书面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能力及成效。建立了楼栋“星级”标准体系,实行“星级”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是:社区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楼长的工作业绩进行一次测评,达到五级标准的楼栋,授予“和谐楼栋”奖牌,授予党员楼长“和谐楼长”的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连续三个季度测评不合格、且居民群众不满意的,对“党员楼长”分别提出批评、警告,并根据相关程序撤销、罢免“党员楼长”的资格。
  设立“党员楼长”,延伸了党的组织触角,夯实了党的工作基础;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密切了党群关系;打造了社区党员发挥作用的新平台,建立了保持基层党员先进性的可持续机制。

(2006年5月  组织人事报第 143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