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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考察干部“追根溯源”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12-12 14:25

  江苏省泗阳县委组织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回访考察制度的暂行规定》,力求考准考实干部。
  制定规定,实施回访考察的对象是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拟安排到重要岗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调整后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有问题或疑点的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回访考察采取两种形式:任前追溯回访考察和任后跟踪回访考察。要求在到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情况,向前追溯回访考察范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原则上追溯到前2个工作单位;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原则上追溯到前1个单位。
  回访考察采取家访、暗访、专项调查等形式,征求有关知情者的意见,必要时对回访考察对象在原任职单位实施的重要项目、重要工程等进行实地考察和专项调查。

(2005年12月  组织人事报第 139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