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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企业优秀人才享“事业待遇”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9-13 08:48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在企业优秀人才中试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永安市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三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中连续工作5年以上(引进人才不受其限制)的在职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专业骨干人才、优秀技师经申请后,由企业审核以及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评审,提出人选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每年确定10名。经批准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参照现行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管理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需补缴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用,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费用由用人企业和市财政按6:4分担。

(2005年9月   组织人事报第 137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