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委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探索试行了“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初步形成了一条有利于农村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村民自治的新路子。
试行“四权”决策机制的基本动因
探索村民自治机制的实践模式;
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村“两委”的矛盾;
有利于村民广泛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试行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探索村民自治机制的实践模式。十六大提出的“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农村推进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从青岛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看,工作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一目标还有差距。试行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就是要探索能够体现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村民能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
——完善村民自治的决策体制。村民自治后村“两委” 的矛盾,导致了 “二元”领导体制,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试行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就是要从体制上解决村“两委”矛盾,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使村级基层组织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创建村民广泛参与自治的具体途径。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推进村民自治,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等一些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提出了规范化的意见。但是,由于村民大会每年一般只开一次,村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基本上由“两委”承担,多数村民没有正常参与的渠道。试行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就是要创建一条有利于村民广泛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途径,在村民大会难以经常召开的情况下,通过村民大会授权,由每月召开一次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涉及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表决,从而拓宽村民参与决策的渠道,保证村民自治的实现。
试行“四权”决策机制的做法成效
抓住决策体制这个关键环节,实施决策组织权、决策表决权、决策执行权、决策监督权。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青岛市抓住决策体制这一关键环节。
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
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是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的核心,是指村党组织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从试点情况看,取得了三方面的明显成效:
一是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从体制上确保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使村党组织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都能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对决策的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等进行审查把关,使村党组织取得了主动,有利于村党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二是解决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权力冲突,进一步明确了在决策中的权力和职责。村党组织由过去的包揽一切转到管政策、把方向、抓大事上来,避免了党组织工作的行政化。同时,村党组织的权力也受到了必要的制约,在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上,不能取代村民会议直接进行决策,不能干预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能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村党组织从日常的村务中解脱出来。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及时把村民关心的大事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做出合民情、顺民意的决策。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表决权是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中的本质,是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对村务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试点的效果:首先,确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用制度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最高权力地位确立起来,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进程。其次,保障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使村民能够广泛地参与村务管理,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再次,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决策水平,重大事务村民能够了解,决策能够参与,落实情况能够监督,体现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凝聚了民力,使党心和民心达到了高度的一致。
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
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是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中的关键,是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各项具体事务的权力。针对过去部分村出现的“两委”职责不清等问题,完善了制度,规定了村委会的职责。
进一步理顺了村委会与其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了村委会的职能,有效地减少了村级组织之间的内耗;促进了村委会的职能转变,明确了村委会为村民谋福利的地位和职能;增强了村委会的服务意识,在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过程中,村委会成员普遍得到了锻炼。他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把村民是否满意,村民是否拥护,村民是否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村委会干部服务村民的意识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的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是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的保证,是指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村级事务中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评判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每一届任期三年,一般有5至7人组成,主要职责: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或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成效是:整合了村级组织中的监督资源,各村对村民议事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有效整合;扩大了村级监督组织的职能,它的监督范围贯穿于村级组织决策的组织、表决、执行的全过程,杜绝了决策不民主、执行不到位和村务不公开等现象;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村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成为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内容全部公开,全过程公开。通过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使不少村“两委”工作中的失误得到及时纠正。
试行“四权”决策机制的相关启示
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体制的核心;
依法办事是村民自治的前提;
遵循规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
依靠群众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从试点的情况看,青岛市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效、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决策体制。
党的领导是实现村民自治体制的核心。村民自治,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证。因此,该市在试行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过程中,针对少数村民对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认识不足,理直气壮地赋予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中的领导权,从体制上确立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解决了村“两委”争权问题,维护了村党组织的权威。
依法办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依法办事是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进程的重要保障。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要还政于民,使村民对大事拥有无可争议的决定权,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但是,实现村民自治,必须依法行事。该市在探索过程中,注意帮助和引导村民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他们学会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逐步树立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制观念。
遵循规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次伟大创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政治经济组织也有其内在的规律,也要遵循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基本规律。在试行中,从理顺农村基层组织相互间的关系入手,遵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合理划分各基层组织的权力和职责,并使相互的权力得到了必要的制约,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依靠群众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证。建立村民自治机制,重要的是通过基层组织将群众团结起来、凝聚起来、组织起来,在试行过程中,注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凡是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内容,都通过书面的形式让村民了解,并进行充分酝酿,使每位村民都能参与到村务决策中来。目前,广大村民民主意识增强了,普遍关注村里的大事,主动参与村务决策。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广大村民的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