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实行领导干部离岗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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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07 00:00
江西省赣州市针对以往考察干部中存在因工作在同一个单位造成一些干部群众或碍于情面、或担心遭打击报复难以说真话,而影响考察真实性的问题,自今年起制定了《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实行“离岗”考察。
该制度规定,市委在按照《干部选任条例》的要求和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后,先将其调离工作单位,或安排到市委党校学习培训,或平调到其它单位任职,再到其原工作单位考察,不再安排考察对象回原单位任职。干部离岗后到市委党校培训的,由市委组织部发调干通知,要求考察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交接工作,携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党校参训待分配,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考察对象的原任职务;平调到新单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后3天内上岗,并办理相关接转手续。考察对象离岗培训期间,市委派出考察组到其原工作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按有关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予以提拔任用或重用;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平职交流;德才和业绩平平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发现严重问题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4月 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