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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
来源:
《吴江日报》2012年11月28日01版
发布时间:2012-11-28 08:32
前天,《苏州市吴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已经十二届区委第三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党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试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部分提出:“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这为吴江进一步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制,是我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完善我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
今年年初,区委组织部、区委党联办把制定、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苏州市吴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听取我区党代表和基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吴江自2003年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以来,围绕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有效落实了党代表的各项职责和权利,积极发挥了党代表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