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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推行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会议制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6-13 00:00

    为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过程监督,预防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近,江苏省东海县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的暂行规定》,在全县推行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
 《暂行规定》明确,全县各基层党委(党组、工委)在召开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会议前,需提前两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届时县委组织部根据情况派员列席会议,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有临时动议和个别人说了算现象,是否有其他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等。列席会议人员在会上不做任何表态性发言,不得违反规定干涉党委(党组、工委)按正常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事宜,只是对研究干部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党委(党组、工委)或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决定干部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责成暂缓公布任免决定,待县委组织部形成处理意见后再给予答复。党委(党组、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事前未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的,要严肃批评并责成事后补报,写出书面检查,对同时发现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取消任免决定,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这项制度的实行,使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较好地坚持,特别是有效地解决了“一把手”在用人方面监督难的问题,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问题、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文件下发后,全县立即掀起了学习贯彻高潮,党委(党组、工委)先后召开座谈会、讨论会98个,自查自纠在干部使用上“不规范”、“小失误”、“小错误”等问题10多个。

(2004-5-27  组织人事报   12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