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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6-24 12:50

  我市日前出台了《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对市级机关中层股级领导职务的任用和干部交流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
  《意见》明确,提任中层领导职务,必须在低一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8年,在重要岗位连续任正职不得超过5年。中层干部任职实行最高年龄限制。凡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一律转任非领导职务,其中担任中层职务满10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正职可明确为副科(局)级,副职可明确为正股级。任职时间从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起计算,实行试用期的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规定》强调,中层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本单位内部或跨单位轮岗交流,同一科室中正职和副职均符合交流条件的,先交流正职,待条件成熟时,再交流副职。《规定》还对轮岗交流的具体实施和相关细则作出规定。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