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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6-24 12:49

  我市日前出台了《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对选任制、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科(局)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了明确限定。
  《规定》明确,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5年,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3年的视为任满一届。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一个任期为5年,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担任科(局)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 在不同单位担任科(局)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20年。在不同单位担任副科(局)职领导职务累计满20年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明确为正科(局)级,如离退二线年龄不足3年的转任主任科员。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从任免机关颁发任命书起计算,实行试用期制的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