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人用人阳光监督中,全省组织部门进一步强化惩戒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规必究、失责必问,始终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以扎扎实实的整治行动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
架设选人用人“高压线”
今年以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大买官卖官问题集中整治力度,对买官人员提出“4个一律”的处理原则,即一律进行组织处理、一律进行诫勉谈话、在领导班子中的一律不再提名、在重要岗位上的一律调离岗位。同时切实发挥“12380”举报平台作用,凡信访举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即按规定组织查核,严肃处理。
结合换届,徐州市对“四种情况”进行严查。举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组织力量重点查办,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对象如是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调查处理情况均要向市委专题汇报。对实名举报线索不清楚、内容不具体的,先由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如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苏州、连云港等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严加督查。无锡建立换届信息日报处置制度,及时反映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架起了违纪违规现象“露头就打”的高压线。
干部监督惩戒实现经常化
变被动为主动,创新机制,将监督管理抓在前、抓在平时,及时惩戒制止用人不正之风,是近年来全省干部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宿迁对有用人权的单位实行干部选任“重管”制度,对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严重、不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党组(党委)实施“重点管理”,违规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重管”期间,县区干部工作方案须提前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市直单位则冻结人事工作一年。
淮安市对动态业绩考核中最落后者降职调离;对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基础差者及时警醒直至调整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效能督查工作中工作能力弱的,按规则分别给予黄、橙、红色倒逼警示,直至停职;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干部,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职、撤职处理。
让“卖官”者没有退路
全省各地加强选人用人的事后问责机制,预防干部考察工作失真失察,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盐城市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其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明确相应责任。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上岗”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上岗”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宝应县建立干部考察登记制度,对每次考察工作的考察组成员姓名、考察时间、谈话人数和名单、考察结果、有无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如实记载,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逐个签名,填写《干部考察责任书》。考察人对考察对象存在的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发现不了或掌握不准,任用后一年内明显不称职的,对考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坚持原则,不实事求是,故意对被考察对象的问题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欺上瞒下的,给予考察人员纪律处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