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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提速
来源: 《人民日报》2007年10月8日第4版       发布时间:2007-10-08 13:56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26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机关共对8496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其中950人受到开除处分。这是人事部最新发布的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
  十六大以来,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推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工作岗位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把公务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广大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这一由人事部会同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制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便是我国加强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建设的最新注解。十六大以来,我国坚持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公务员纪律。仅2003年,全国便对14213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人事部会同监察部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及时惩处。据不完全统计,共有515名行政机关公务员和10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为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同时,我国还不断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和领域,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依法追究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者不作为的公务员的纪律责任,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此外,作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新鲜载体,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也在探索建立之中。自2002年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已有5900余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了宣誓,各地各部门相继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对公务员任职宣誓进行了探索。